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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科学(如公司治理等)起源于现代化需要,立足于解决当代面临的危机(渠敬东,2021),但其视域并不应局限于现代,而应将现代之困境与几千年来中国绵延至今的优秀传统文化相联系,以完整的视角梳理中国社会运行机理。然而,中国的社会科学肇端于西方,长期以来偏倚移植而来的概念和框架,而忽视了中国社会的具体实践,易陷入局限闭塞的处境(渠敬东,2021)。清末西学东渐,中国开始大力学习西方文化,在此过程中,中国哲学社会科学遭遇本土传统在外来风潮中渐趋式微的现实挑战。受西方文化以特殊为普遍立场(陈来,2020)的影响,部分文献在理论研究中忽略中国实践而追求“以西释中”(梁永佳,2024)。百余年来,中国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的主流路径是,以欧美社会生成的理论命题对中国现实加以诠释,再以此佐证或修饰西方理论(桑兵,2002;梁永佳,2024),而对中国场景下的问题本真不求甚解。当前,在公司治理及会计等领域,中国的学术研究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对西方理论体系的路径依赖,研究范式与问题意识多受西方学术潮流的牵引(陈冬华和李真,2015)。西方公司治理文献尽管讨论了文化,但其研究成果仍主要沿袭西方文化对人及其行为的基本认识,立足理性与工具,多数研究将人假设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基于此人性假设,仅以“方法论个人主义”为尺度,度量、阐释和判断中国人的社会行为,未免生出几分隔阂之意,此弊早为学者所诟病(渠敬东,2019;梁永佳,2024)。
毋庸置疑,基于理性与量化工具的西方制度理论,在推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若过于侧重西方工具理性下公司治理理论体系所强调的个人利益维度和可量化的制度维度,而对中国文化关注不足,恐难以充分契合中国的实践经验,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发展与深化。如在探讨中国人际关系的理论研究中,某些理论分析立足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下的自由和权利,将中国的人际关系仅看作追求个体私利、实现利益交换、拉帮结派或者获得社会资本的根源。类似的分析范式比比皆是,其基于物质奖惩的分析逻辑,实际上仍承袭着西方公司治理的分析范式、植根于西方关系型契约的理论逻辑。然而,此类分析忽视了中国文化所蕴含的、关系背后基于“忠信仁义孝惠让敬”(陈来,2015)的责任与义务。西方学者所称之“关系”与中国本土文化和历史传统中的“关系”并非同一概念,中国的“关系”一词很难翻译,最好音译,不可不察。再如,中国人的许多行为模式,遵循中国本土文化的逻辑,未必完全契合西方经济学的理性假设框架(陈冬华,2023)。与西方自由主义对于自由和权利的强调不同,中国文化更偏向于主张“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因此内嵌于社会连续性关系中的个体需要“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需要在伦理关系中父慈、子孝、兄友及弟恭等,承担伦理义务(陈来,2015)。在社会与企业治理中,不以管理者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牺牲个体利益以造福“天下”的现实案例屡见不鲜。因此,突破西方治理理论对中国社会结构与行为模式的误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理论,需要充分考虑中国文化的影响。
不可否认,在文明互鉴过程中,我们不应闭目塞听、自说自话(渠敬东,2021),需要深入认识与学习西方文化(陈来,2020;渠敬东,2021)。但是,“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此云中国文化,是说我们自己的文化,以别于外来的文化而言;这亦就是特指吾中国人素昔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梁漱溟,2021)。与美国、日本等文化不同,中国文化自发创成、自成体系、自具特征、臻于成熟(梁漱溟,2021),并绵延至今。在世界文明史中,只有中国文化的历史记录几千年未曾中辍(陈来,2020)。因此,中国文化是中国人日用常行所依靠之一切、中华文明之瑰宝。忽略中国传统文化对解决当代人类文明所面临困境的启示意义,将西方文明的认知视角看作绝对化的存在,则可能导致现代人陷入一种“认知遮蔽”的困境,即“洞穴假象”(何中华,2023)。此外,任何文明都非孤立封闭之体,既依赖于内部的互动,也离不开与外部世界的交流,在全球化的当下,人类交往与文明互鉴是关涉人类共同前途的紧要课题(何中华,2023)。从中国文化的视角寻找与西方公司治理理论接壤的可能性,本着文明交流互鉴的原则,构建更加具有涵摄能力的整体性理论,突破“中国特殊论”的局限,是建构学理性公司治理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方法论。
因此,在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研究中,要“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把历经沧桑留下的中华文明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
1 突破传统理论研究“以西释中”的局限,将中国文化中的治理智慧学理化地纳入公司治理理论体系,并寻找可能的文明互鉴之道。基于此,本文系统梳理了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关系,具体分为四部分,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如图1所示。第一部分探讨在中国公司治理研究中考虑中国文化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从五个维度探讨中国文化影响公司治理的路径。若不能正确理解中国文化的作用,则可能囿于西方治理理论而误读中国社会结构与行为模式,无法理解及评述现有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第三部分从中国文化下公司治理的基础理论构建、中国文化整体视角、家族文化、人情与关系、乡土情结以及其他因素方面,梳理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研究的主要理论视角,并进行简要评述。第四部分为未来展望,主要基于中国文化特征,从“伦理本位”“家国天下”“克己复礼”“生生不息”“隐性契约”五个角度,探讨了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领域未来研究可能的拓展方向。
本文系统梳理了1993年1月至2025年5月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领域的相关文献。回顾的文献如图2所示,2010年前该领域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回顾的文献较少(仅7篇);2010年后研究呈发展态势,回顾的文献数量增至100篇。原因可能在于,在2010年前,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以分析探讨为主,对公司治理理论具体问题的探索相对较少,实证研究尚未形成规模,但随着中国文化领域的研究价值日益受到学界重视,加之研究方法不断完善与成熟,共同推动了2010年后该领域研究成果的涌现。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涵括儒家、道家、法家、墨家以及佛教文化等诸多思想流派。鉴于儒家在中国历史中最受重视(韦伯,2004),儒家文化自两汉起即被确立为官方正统学说(韩吉绍和张鲁君,2025),并经由千余年的科举、礼治等一系列制度与教化体系的强化,深刻塑造了中国社会及社会中的每个个体。因此,本文所讨论的中国文化主要集中于儒家文化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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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就中国文化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进行探讨,着重从“伦理本位、敦伦尽分”“家国天下、天下一家”“礼乐教化、德治为本”“内圣外王、克己复礼”和“唯变所适、生生不息”五个维度展开。诚然,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言,中国“文化无所不包”、理论梳理与讨论难以“泛及一切”(梁漱溟,2021)。受限于篇幅和作者能力,本文无法穷尽所有层面,梳理难免存在疏漏,仅就上述关键维度展开探讨,尝试通过对具体维度的剖析,初步勾勒中国文化影响公司治理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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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关于中国文化影响公司治理的研究,往往对“中国社会文化偏重血缘与亲缘关系”这一特征产生误解。因此,本文首先梳理中国文化下与“家族”“宗族”“关系”等存在密切联系的社会结构与治理特点。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家”处于核心地位,其制度体系历史悠久(梁漱溟,2021),占据社会生活的首要位置(卢作孚,2014)。从法制视角分析,中国文化明确承认“家”是中国最基本的政治组织单位(陈顾远,2011;陈来,2020;梁漱溟,2021),如古语言“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孟子·离娄上》)、“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礼记·大学》)等。然而,现代学界对中国社会这一特点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如对中西方哲学社会科学产生重要影响的韦伯和帕森斯认为,中国社会的发展长期受制于家族主义和宗法制度(周飞舟,2015),因此“缺乏理性的实事求是,缺乏抽象的、超越个人的、目的团体的性格”(韦伯,2004);中国社会的结构“是一个突出的‘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帕森斯,2003)。再如,基于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论(费孝通,2008),社会学的某些理论探讨认为,在中国社会中,人与人的社会互动与关系安排表现为“以血缘亲疏为基准,根据亲疏远近的关系展开”,据此得出中国人自私、无公德的结论。
事实上,这类讨论从“利益”的角度探讨中国社会结构下的家族及血缘关系,忽略了中国文化对于各类关系的伦理要求,未免失之偏颇。差序格局理论的提出者费孝通在强调血缘关系时也同时强调,这种人际关系模式实际上蕴含着深刻的伦理内涵(费孝通,2003)。以上社会学观点的出现,原因可能在于错误地将中国的社会结构理解为基于血缘关系的“家庭本位”。而事实上,与西方文化下对个体利益的偏重不同,中国社会强调的是伦理本位。根据梁漱溟先生对于伦理本位的定义,其内涵为“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而以伦理组织社会”(梁漱溟,2021)。这类伦理本位并非简单的“家族本位”,也非西方文化下所强调的“个人本位”,而是说,生活在中国社会中的个体,基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父母、子女、兄弟、夫妇及朋友等,按照仁义礼智信等伦理要求,承担自己的义务。如“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之义友,弟之义恭。夫妇、朋友乃至一切相与之人,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梁漱溟,2021),“……伦理关系彼此互以对方为重;一个人似不为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者。这种社会,可称伦理本位的社会”(梁漱溟,1994)。
上述对中国文化下“伦理本位、敦伦尽分”特点的系统梳理与探讨,或许会增进对中国公司治理的理解。第一,从公司治理的“关系”理论构建角度,本文的梳理或许可以化解理论界的误解,即在中国文化下,基于血缘与亲缘构建的关系网络,并非西方语境下的“利益交换”或“权力庇护”的媒介,而是儒家礼义教化、伦理体系中的实践载体。第二,中国文化下公司治理各类契约的构建模式或许与西方有所区别。西方为个人主义社会,偏重个体自由与权利的维护,与之逻辑相配,西方社会经济行为遵循“一臂之距”(Arm’s Length)的治理原则。因此,与其社会结构相契合,西方偏倚使用立于文字的显性契约(既包括规则导向型契约,亦包括原则导向型契约)来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在中国文化下,个体间并非“一臂之距”,而是存在各类关系,彼此间以关系伦理为根基开展交往。与此类中国社会结构相匹配,中国文化下依关系而存在的伦理可以通过契约各方诉诸内心的伦理义务与责任保障契约的履行,同时亦可形成外部社会压力确保契约的执行(陈冬华等,2023a;陈冬华等,2023b)。因此,在中国文化下,人与人之间可建立起一种可意会而不立于文字的“心与心的契约”,即基于中国社会伦理关系结构的隐性契约(陈冬华等,2023a;陈冬华等,202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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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关系,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梁漱溟,1994),是由家出发外延至国家乃至天下,即所谓“家国天下”。中国文化认为,“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礼记·大学》),其逻辑在于“……以家庭骨肉之谊准推于其他,如师徒、东伙、邻右,社会上一切朋友、同侪,或比于父子之关系,或比于兄弟之关系,情义益以重”(梁漱溟,1994)。即随着人际伦理关系的延展与多元化,传统“亲亲”等伦理基于“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的逻辑,逐步向各类社会交往渗透,形成特定的人际互动规范(周飞舟,2015)。如对师傅来说,有“徒子徒孙”之称谓;对官员来说,有“父母官”之说;对朋友来说,有“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之说。
基于这种“由里及外”“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的伦理义务,社会、国家乃至天下可顺理成章地得以治理。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宗族内条件优渥者对近支亲族往往负有分财与共财之义,因而族中穷人有“义田”可依,穷人子女有“义学”可读(梁漱溟,1994;许倬云,2018;梁漱溟,2021)。由家庭、宗族外延,中国传统社会中亦有通财与施财之义,个体对朋友邻里承担起出借财物及施财周济的义务亦非罕见(梁漱溟,2021)。家族伦理外延的另一种方式是,基于“恩情”及“恩义”为无血缘关系但对己有恩之人承担相应义务。如在丧服制度中,个人不仅为亲人制服,而且要为有恩之人制服(周飞舟,2015)。即使不存在恩情与恩义,中国文化也强调通过“推己及人”的方式承担义务,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如许倬云(2018)指出,其家乡所在地的士绅每年会准备一定量的抚恤金以接济异地而来的难民,并设置育婴院、养老院及乞丐的安置地等。因此,在伦理本位的经济社会中,“有待救恤之人恒能消纳于无形”,人人在伦理关系中“相安相保”即可“天下太平”(梁漱溟,2021)。此外,“中华民族历来讲求‘天下一家’”。
2 中国传统文化视域下的“天下之道”以伦理为本,通过个体“讲信修睦”的处世哲学以及对“家”的隐喻,推衍至国家治理乃至天下秩序层面(赵思洋,2023)。即王阳明所指“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其视天下犹一家”(《大学问》),“大人者”基于“人心之仁”以“恻隐之心”“不忍之心”“悯恤之心”“顾惜之心”等去除个体“私欲之蔽”,视天地万物为休戚与共的共同体。3 以上文化与制度的梳理,可对中国文化下的公司治理研究产生一定启示。第一,从公司治理的目标角度分析,在强调“家国天下、天下一家”的社会中,股东利益最大化或许不是嵌入中国文化的企业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企业的股东、管理者、员工及潜在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作为嵌入中国文化下的行为主体,其行为逻辑与范式亦必然潜移默化地被中国文化所塑造。因此,企业中的个体,在日常行为实践中或许并非单纯以立于文字的契约作为唯一行为依据,而是可以通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方式,在行为习惯中自然地依循中国文化所强调的“义利并重”“天下一家”等内涵。因此,中国文化下公司治理的最终目标不应是仅限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单一目标,而应是涵摄个体所内化的伦理义务与责任、经济理性与伦理价值相结合的综合目标。第二,中国文化下的“家国天下”内涵,或许会改变公司治理的逻辑与手段。当代公司治理对企业利益相关者家庭治理的关注较少。在中国,社会、国家及天下之治理,离不开家的治理。《论语·学而》有云:“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可见,从个体的治家之道拓展至公司治理层面,乃中国文化下的重要治理路径。第三,中国文化下沿着“家”而展开的“礼治秩序”或许会延伸至公司治理层面。如果说整个社会建构是基于家的扩展,那么企业自然也可视为家的延伸,负有对社会、国家乃至天下的责任。在这一理念下,企业家的诸多行为可以得到合理解释。如向家乡投资可视为回馈乡土的“反哺”行为,与员工共享收益可能是在情感上将员工视作家人,向供应链上下游让利或许是将合作伙伴视为立足于“仁义”“忠信”关系的友商而非单纯的交易对手。因此,我们在探讨公司治理主题时,应深入挖掘各类关系背后的伦理含义,并进一步思考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家”,如何在治理逻辑上通过“推己及人”的方式,延展至“家−国−天下”这一更广阔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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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中国社会秩序所赖以维持者,不在武力统治而宁在教化;不在国家法律而宁在社会礼俗。”“此盖谓不能以武力统治,而必布德泽,兴教化。”(梁漱溟,1994)对中国社会产生深远影响的儒家文化的治理精髓之一即为“以德为本”(陈来,2020),即“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中西方文化的分水岭在于宗教与道德,西方文化受基督教影响较重,而中国文化则受周孔教化影响颇深,形成了独特的“以道德代宗教”的文明传统;宗教之共同点在于,基于超绝于人类认知之处,安抚情感、立其根据(梁漱溟,2021)。中国文化以德治为本,通过教化、礼乐与道德自觉,实现对人情感的调适以及对理性的涵养,因此可代替宗教的上述作用。礼乐可以通过基于人伦、圣王之道的教化规范人的不当行为,使人在长期内形成道德自觉(汤一介,2019)。具体来说,“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礼记·乐记》),即儒家文化的“乐以养心,礼以修身”的教化之道。因此,礼乐可“直接作用于身体,作用于血气;人的心理情致随之顿然变化于不觉,而理性乃油然现前”(梁漱溟,2021)。总之,在中国,礼可通过伦理名分的安排组织社会,礼乐可涵养理性,此二者使中国走上有别于宗教的道德之路(梁漱溟,2021)。
在此类“礼乐教化”“德治为本”的文化背景下,中国公司治理是否仍应主要遵循西方公司治理体系下基于利益奖惩制度设计的外部模式,值得深入探讨。第一,中国文化下,公司治理应遵循“以德为本、德主法辅、礼法合治”的逻辑,其根本不应在于制度的强制性约束,而应在于伦理的涵养,即通过礼乐教化,实现对各类利益主体的治理。尽管中国对法治有着历史悠久的研究与应用,但在中国文化中,法律更多被视为维系社会秩序的最低要求,而德治则承担着更高层次的教化功能,法律制度的建设亦需根植于德治的基石之上。因此,公司治理中的德治不能仅扮演法治的补充角色,而应发挥主力作用。第二,公司治理的关键不在于惩罚与监督,而在于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如果把依赖工具理性的外部制度约束与激励看作针对公司治理“疾病”的“打针吃药”,那么通过日常教化而实现的内在“德”的涵养则可能是一种“治未病”的治理思路。通过组织成员之间存在的文化纽带和伦理认同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能够形成一种稳定的个体行为预期,使部分治理隐患可从公司组织成员的根本行动逻辑层面得到缓解,甚至彻底解决。这类德治思路对制度设计、谈判及监督成本的节省尚属其次,更可贵的是其可能形成一种激发内源向善的公司治理思路,根本上是在公司治理层面对人性之崇高的肯定、弘扬与礼赞。第三,中国文化下,公司治理“德治为本”的精髓在于安抚与引导情感,促进个体情感与公司治理目标及社会秩序的有机统一。中国文化下,礼乐教化和德治传统根植于人伦关系结构之中,建立于对人性的体察之上,承认、尊重并重视个体的情感,强调在共情基础上自然建立的同理心,因此可以使公司治理情境下不同个体之间更快地达成共识,减少各类利益相关者间因疏离感、不信任感造成的摩擦与损耗。同时,基于“德”的教化,有助于个体由内向外生发对公序良俗和嘉言懿行的向往,产生情感上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以此形成个人修养与群体伦理秩序的高度一致。在中国文化中,治理的范围虽有家庭、公司与社会之别,但其精髓之处皆在对于个体的德治。以上分析或许可以作为“治大国,若烹小鲜”(《道德经》)理念在公司治理领域的一个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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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文明基因的深层结构中,蕴含着以“克己”为核心特质的自我约束倾向(何中华,2023)。儒家哲学尤为关注内在心性修养的作用,强调“反求诸己”的自觉力量。如《礼记·大学》所言:“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意在指出,治理天下、国家乃至家庭的前提在于个体的修身与正心,即儒家文化中的“内圣外王”。中国的“内圣外王”之道不仅强调反躬自省的自我约束力量,更注重其在日用常行中的应用。如中国社会始终强调个体向内修为的磨炼,强调个人需要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反省、自律、克制与谦让(梁漱溟,1994),“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再如,中国文化中所强调的道德观念,五伦、五常、三纲及八目等,均为与日常人际关系密切相关的伦理规范。
在“克己复礼”“为仁由己”等中国文化下,公司治理中个体基本假设及与之所匹配的治理手段如何改变,值得在理论与实证层面予以深入探讨。第一,中国文化对“内圣外王、克己复礼”的强调或许会重塑中国情境下的个体假设。公司治理的经典范式遵循理性经济人假设,依赖激励、监督及惩罚对公司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治理。而在中国文化浸润下的个体,基于由家庭出发的伦理关系,在日用而不自知中主动为他人承担伦理义务。因此,经济收益或许并不总是个体最看重的要素,伦理义务亦在个体效用函数中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第二,在中国文化下,个体对伦理内涵的追求,源自行为者本人对自身欲望的约束与克制,而不是出于对外界惩戒的畏惧,这与西方人性的假设有着根本的区别,而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西方公司治理制度在设计上则几乎没有相应的考量,在现有公司治理研究中也讨论较少。第三,中国文化肯定每个人都有机会实现道德的自我更新与行为的积极进取。回到公司治理场景,对人的基本认识究竟是“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进而给予信任,还是纯粹基于“代理人”的假设与认识而处处防范,这两种选择所呈现的企业氛围、员工精神面貌自然不同,这或许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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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乾卦·象传》)。中西方文化与哲学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中国的宇宙观强调“变化生生”(陈来,2015),其主旨在于“……非另有一创造此性能者为之主宰。而此一种自性自能,刚健主动之前进,又必得有所成。然所谓之成,又并不即是归宿,而依然仍有其不息不已之向前”(钱穆,2009)。孔子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突出了宇宙处于不断变换流转之中。周敦颐、程颢均有相关论述,如“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太极图说》)、“‘生生之谓易’,是天之所以为道也”(《二程遗书》卷二上)等。在中国哲学中,这一“生生不息”的宇宙观具有四个方面的内涵。第一,世界永远在运动变化,一刻也不停歇,面对流动不息的宇宙,人类不应以凝固不变的教条对待它(张春香,2010;丁耘,2013;陈来,2015;李振纲,2017)。第二,变化并非空洞的运动,而蕴含着“生生”的深刻内涵,即新事物不断涌现、创新持续发生(陈来,2015)。第三,变化强调“唯变所适”,即不可将“变”“易”之道简单理解为固定模式或僵化准则,而应因“时”求“中”,顺应时机作出调整(张春香,2010;李振纲,2017)。第四,变化也强调主体在应变过程中需要具备相应的德性修养,强调认知主体应当对变化规律保持敬畏之心,做到“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李振纲,2017)。中国文化下,这类不息不已、变化生生的宇宙观,为中华文明“与时俱进”的特质提供了哲学基础(陈来,2015)。
中国文化下的这一类特点,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当代中国的公司治理?是西方始终坚信奉行的制度主义,还是与时俱进、允执厥中的礼法合治,成为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无论是数千年来中国文化的吐故纳新、薪火相传,还是有历史记载以来中国经济的多次蓬勃发展、多地商贾云集,都彰显着中国文化与经济行为之交融始终葆有朝气与进取的活力。中国文化不是追求效率的障碍,反而其内蕴的革故鼎新、因势利导的奋进精神,为经济发展和企业治理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第一,中国文化下的公司治理不是“固守不变”的,而是持续生成、不断演化的。保守、僵化的治理结构与安排非但不是中国文化的本义,反而背离了中国文化的进步思想,丧失了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中国文化内核。这种故步自封所导致的僵化型治理模式,自然难以支撑企业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第二,中国文化下公司治理所蕴含的“生生”与“自强不息”,需顺应天道、坚守正道。灵活变通不是投机取巧,顺势而为也要铭记原则。某些管理者将以权谋私的行为改头换面,包装成合规操作,或者通过虚假宣传、财务舞弊追求短期利益,又或者打着企业发展的旗号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等。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对中国文化“诚”和“义”的背叛,根本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变革,这样的企业即便侥幸不被揭发,最终也将被社会抛弃。因此,公司治理在应用中国文化下“唯变所适、生生不息”的原则时,需坚守本心,守持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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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余年来,中国学者对中国文化重要性的认识日益加深,涌现了大量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研究的文献。本文基于上述背景,对中国文化下的公司治理研究展开系统的文献梳理与评述:首先,梳理了中国文化下的公司治理基础理论构建文献;其次,梳理了中国文化整体视角下的公司治理研究;再次,从家族文化、人情与关系、乡土情结以及其他角度梳理了中国文化不同维度的内涵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最后,对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文献进行了简要评述。
4 本文回顾了100篇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主题的文献,其中中文文献96篇,外文文献4篇,并根据中文文献的标题绘制了共现图(图3)。在共现图中,节点的大小反映关键词的度中心性,节点越大说明该词在文献中越核心,连线表示关键词在同一标题中共同出现的频率(连线越粗,共同出现的次数越多)。图3显示,儒家文化、家族、关系、道德等是本文重点关注的内容,在共现图中这几类关键词对应的圆点较大,且处于中心位置,与本文文献回顾逻辑一致。此外,公司治理维度亦十分丰富,包括股权、债务、控制权、披露、并购、盈余、创新、绿色、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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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部分公司治理研究的理论基础立足于西方经济学,将人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强调对个体权利的维护。然而,这一基础理论与中国文化存在较大区别。与西方自由主义对于自由和权利的强调不同,中国文化注重个体需要在伦理关系中承担责任与义务。因此,立足中国文化重构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十分必要。尽管这方面研究的数量较少,但已有学者展开了相关理论探索。有些研究虽未直接提及中国文化,但已关注到中国文化中“德”的特点。如叶航(2001)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性研究方法,将人类道德纳入经济学视野,构建了考虑非经济偏好的经济模型;王小锡(2011)指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道德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复杂经济关系中道德的经济价值应该被关注。在上述基础上,祝娟和陈冬华(2024)将视线紧扣于中国文化视角下的“善”,从经理人道德视角,构建了将经理人的道德自觉性纳入公司治理代理成本的理论分析框架,突破了传统公司治理领域只关注经理人物质收益的分析范式。陈冬华等(2021)同样直接聚焦中国文化,从关系与伦理等内涵出发,关注中国政府推动企业增进社会福利的伦理动机,并将该伦理动机作为政府与企业的缔约基础,构建了基于“隐性契约关系”的中国公司治理与政府行为的理论框架。陈冬华等(2023a)、陈冬华等(2023b)进一步基于中国儒家道德哲学和中国依托于“伦理本位”的社会关系结构,提出嵌入中国社会关系结构、立足于伦理与义务的公司治理隐性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与西方社会基于利益计算的隐性契约不同,中国文化下的关系结构强调伦理与义务,注重通过关系中根植于内心的道德自律与伦理自觉来确保契约履行。这两篇文献系统梳理了当代中国社会的建构逻辑,着重探讨了隐性契约所依赖的中国本土情境下的社会决定,揭示了东西方契约的本质差异,构建了既植根于传统礼治文化土壤又体现独特伦理价值取向的、中国社会特有的隐性契约理论,为理解中国文化下的公司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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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国文化的探讨集中于儒家文化。学界围绕儒家文化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展开研究,并形成四类文献:第一类从成本收益入手,分析儒家所提倡的伦理具有何种经济价值;第二类从“礼乐教化”入手,分析儒家文化如何从道德角度对个体产生教化作用,最终影响公司行为;第三类从“内圣外王”入手,分析管理者的“克己”特质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第四类侧重于纠正理论界对儒家文化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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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第一类理论视角,李金波和聂辉华(2011)指出,儒家文化的核心规范“孝”在中国历史上是一种代际契约履约机制,孝行既是古代社会选拔人才及官员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人人需要遵守的基本社会规范,任何不孝之举均会受到谴责与惩戒,因此下一代不孝的“违约成本”提高,父辈被赋予更多权威,后代回报前一代的行为增多,整体经济福利得到提升。古志辉等(2023)从创新角度,发现儒家文化促进了企业创新,其主要机制在于儒家文化重视教育投入,因此在儒家文化更加浓厚的地区,企业能够更便捷地吸引高学历人才;儒家文化认可个人的经济理性,这为实施股权激励措施奠定了道德基础。李万利等(2021)从危机应对视角指出,儒家文化的忧患意识促使企业维持较高的现金水平,这种“高持现”策略是企业防御风险、提升竞争力的战略选择,而非管理者追求私利的工具,可为企业抵御财务危机提供缓冲,同时并未导致机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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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第二类理论视角,研究指出儒家文化可以对企业代理问题、合规经营、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20世纪90年代及21世纪初,学者已开始关注儒家文化与公司治理的关系,指出儒家文化下的“以人为本”“礼治”“刚健自强”等伦理内涵对企业至关重要,可提升企业职工道德修养、塑造企业公关形象、促进企业经营发展、培养企业家精神等(王大琦和戴安琨,1993;康月强,1995;王伯军,1995;高学栋和顾进发,1998;沈玮,2000)。在儒家文化影响下,代理人通过“修身”增强自律,实现“慎独”,在缺乏监督时仍遵循原则行事;“忠信”原则促使代理人勤勉尽责,信守承诺,减少决策差异,降低剩余损失;“克勤克俭”原则提高了效率、节约了不必要开支,进一步抑制了卸责行为导致的代理成本,基于此,儒家文化能够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代理效率(古志辉,2015)。儒家文化强调义利观、诚信观、以和为贵、居安思危和修身养性等,既可以约束个体行为,增强企业对声誉的重视,抑制企业违规(程博等,2018;李文佳和朱玉杰,2021);亦可以抑制高管机会主义行为,约束竞争者的创新剽窃行为,激发企业家的进取精神,助力企业创新(徐细雄和李万利,2019)。儒家文化对“诚信”“自强不息”的强调,能激发个体对创造与创新的追求,进而促进社会创业(陈刚和邱丹琪,2021)。儒家文化对“五伦”“五常”“谨”等价值观念的强调,促使高管形成诚信意识并谨言慎行,进而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徐细雄等,2020;杜兴强等,2023;滕蕙阳等,2025)。儒家文化对“义”“忠信”“诚”“谨”“中庸”等伦理的强调,有助于降低管理者的过度自信,缓解企业股价崩盘风险(徐细雄等,2020)。儒家文化的“仁、义、礼、智、信”及对“修身”的强调,有助于增强边界人员私人关系对其投机行为的约束(夏春玉等,2020),提升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程博等,2016)。儒家文化通过“天人合一”“义利观”“慎独”等理念,能够促进管理者自我约束与培养绿色意识,进而推动企业绿色并购活动的开展(潘爱玲等,2021)。
除儒家文化对公司治理的正向影响外,同样基于第二类理论视角,亦有文献认为儒家文化对公司治理会产生负向影响。金智等(2017)认为,儒家文化中“三纲”所强调的个体绝对服从与严格的等级观念,以及集体主义、和谐主义和风险规避主义传统,会限制企业的信息交流及对风险的容忍程度,因此管理者更倾向于选择风险较低的投资,最终使得企业的市场回报水平降低。类似地,Jiang和Yu(2025)指出,儒家文化会增强企业对风险的感知,进而放大不确定性,抑制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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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第三类理论视角,少量研究突破微观个体及企业受文化影响的程度难以观测的局限,将研究从宏观地区层面细化至微观个体和企业层面。
第一,有研究探讨了个体内在道德水平对治理的影响。陈冬华等(2017a)指出,中国文化素有“诗以言志”之说,古代官员选拔中对诗作水平的考察可能不仅是为了筛选人才,同时也意在评估个体的道德品质。研究发现,古代官员的诗作造诣与其道德品质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在中国文化中,“孝”极为重要,儒家将“孝”与“仁”相连,认为“孝”是仁德实现的关键(翟学伟,2019)。基于“孝”,陈冬华和俞俊利(2025)指出,恪守孝道的官员往往在治国理政中展现出更优异的表现。陈冬华等(2017b)将个体道德品质的治理作用推衍至公司层面,从高管行为惯性的视角,论证了经理人道德品性的治理效用。研究发现,在控制企业财务与治理特征等外部因素后,同一管理者任职的不同企业之间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行为一致性。在此基础上,祝娟和陈冬华(2025)开发了《个人道德量表》,并基于该量表的实验数据,探讨了中国文化下经理人道德水平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实验结果表明,经理人道德水平可显著提升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陈冬华和姜韬(2025)通过上市公司公开数据与深度学习方法设计了两类高管心性修养水平的衡量方式,剖析了中国文化下高管心性修养的公司治理作用,实证结果表明,高管心性修养水平与企业违规、代理成本等呈显著负相关关系。郭姗等(2025)通过文本分析方法,考察管理者“义利观”的影响,发现管理者的“义利并重”能够有效约束其自利行为、增强合作方的信任与支持,进而有助于提升企业经营业绩。
第二,有研究基于中庸理性量表数据,关注到个体“中庸”特质的治理作用。何轩和李新春(2014)指出,中庸取向程度更高的个体更注重和谐、适度与整体,更可能避免偏激做法,因此中庸理性程度高的家族企业家会平衡家族控制与企业治理,减少对企业治理的过度干预与对经理人股权的盲目抵制。
第三,有研究细化至企业层面。胡国栋和王天娇(2022)基于案例分析指出,乔家字号的身股激励以儒家共同体思想和义利观为基础,将情感与信任嵌入组织,形成了“地缘文化共同体−社会身份共同体−经济利益共同体”的激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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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第四类理论视角,现有文献对理论界关于儒家文化的若干误读进行了修正。韦伯曾指出,儒家文化阻碍了中国技术的发展(韦伯,2004)。针对这一观点,古志辉等(2023)从儒家文化对个体经济理性的尊重与对教育的重视两个角度作出回应,发现儒家文化的上述特点有助于促进企业创新。理论界的另一误解是儒家文化所提倡的道德是一种有限道德,仅限于亲友圈之内(Greif和Tabellini,2010)。针对这类观点,Gu等(2024)指出,儒家文化并非有限道德,与社交网络外的个体交往时亦遵循道德准则,表现为在儒家文化更加浓厚的地区,中小股东利益被侵害的程度更低,投资者保护更强。类似地,针对儒家文化强调“绝对服从”“盲目和谐”的批评,窦军生和游夏蕾(2023)指出,儒家文化可以通过“仁”“和而不同”等内涵,促使管理者兼顾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增强员工对“仁”的认同,鼓励组织成员独立思考和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与批评,进而促进家族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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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文化基于血缘和亲缘关系,在中国传承千年、影响颇深,其背后蕴含的家族观念与伦理价值对企业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家族企业在创立、治理与传承过程中,深受传统宗族文化所信奉和秉持的价值伦理观念的影响(李新春等,2020)。基于此,该主题研究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将家族文化(或宗族文化)视为地区性因素,着重从地区层面分析家族文化对公司治理的整体影响;第二类将家族企业视作深嵌于家族文化之中的个体,重点考察其治理中所展现的家族文化伦理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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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第一类视角,现有文献展开了丰富的理论探讨。潘越等(2019)从家族企业治理模式视角指出,一方面家族文化通过血缘与亲缘纽带构建了特殊的信任机制;另一方面,家族文化强调的“团结、互惠”精神,要求宗族成员承担起对族内成员的道德义务,因此实际控制人宗族观念的强弱与其亲属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正相关。潘越等(2020)从代理问题角度指出,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宗姓认同可以降低民营企业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其机制在于高管的宗族观念与宗族网络的非正式约束。袁媛等(2022)从企业并购决策角度指出,地区家族文化下的互利互惠与彼此帮助的倾向有助于增强企业的信息优势和资源获得优势,因此家族文化有助于提升地区家族企业的并购倾向。李诗等(2022)进一步指出,受家族文化伦理思想的影响,更看重家族文化的实际控制人会更加注重家族声誉并重视基业长青,因而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从而获得更好的并购绩效。吴小康和于津平(2022)从民营企业出口结构角度指出,家族文化有助于推动社会网络的构建(如同宗会、姓氏商会)和强化对伦理(如声誉、信任及契约精神等)的重视,进而促进民营企业在契约密集型和外部融资依赖型行业的出口。刘冲等(2021)从现代银行发展角度指出,家族文化有助于提升居民教育水平和传播金融知识,缓解地区金融排斥,促进银行业发展。于文超等(2023)从商业纠纷治理角度指出,家族文化通过构建社会网络,降低了企业契约履行的不确定性,促进了信息在企业间的共享,进而有助于企业在纠纷中获得更好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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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基于亲缘关系的“忠”“孝”等伦理是影响家族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沈永建等,2014)。杜善重和李卓(2019)指出,家族成员担任CEO更注重家族“基业长青”,更能有效调配企业资源并赢得家族成员信任,进而推动企业进行探索式创新。许静静和吕长江(2011)指出家族成员是家族财富传承的直接关联人,因此家族成员担任高管时会更加诚实、勤勉、尽责,企业盈余质量更高。
第二,家族关系依托于社会伦理、宗法纽带和情感等因素,这类隐性契约通常难以通过正式制度予以明文规定(陈冬华等,2018)。尽管如此,部分研究从中国文化中基于“亲缘”的“礼治秩序”切入,对其背后的隐性契约进行了探讨。赵宜一和吕长江(2015)指出,家族企业中的亲缘关系能够发挥激励作用,当实际控制人自任CEO时,企业的薪酬成本最低且绩效最优,即便排除创始人效应,与非家族成员相比,家族成员担任CEO仍能节约薪酬成本且会计业绩更优。俞俊利等(2021)基于对《红楼梦》的实证量化分析进一步指出,中国的家族治理往往会依据“亲缘”远近实行差序化的礼治,即亲者权重奖少责严、疏者权轻奖多责宽,这一礼治秩序虽基于亲疏远近,但实则遵循关系背后义务与权利的平衡,体现了中国社会独特的治理智慧。
第三,“亲缘利他”特质是中国家族企业治理的重要特征。王明琳等(2014)指出,当家族企业主对家族成员表现出足够的利他主义时,即便家族成员并不拥有企业所有权,也会自发形成“管家”心态,从而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家族企业能否顺利传承,突破“富不过三代”的困境、实现家族企业的基业长青,是中国现实层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李维安,2013)。陈冬华等(2018)以此为切入点,采用案例分析方法,探讨了家族企业代际传承过程中“扶上马、送一程”这类亲缘利他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中国家族企业的传承是显性控制权先行、隐性控制权跟进的渐进过程,传承人会通过控制权分享等“扶上马、送一程”机制,确保继承人获得企业的隐性控制权,实现显性与隐性控制权的完整交接。祝振铎等(2018)基于实证分析发现,父辈会为二代顺利接班创造条件,主动推动企业战略变革,但完成交接后,此类变革趋于放缓,且传承人与接班人亲缘关系越近,为接班准备的战略变革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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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人情”与“关系”被认为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特征,中国社会的关系立足于“五伦”,以血缘为始,又基于伦理,通过拟亲化的过程将各类社会关系纳入“家”的关系之中(翟学伟,2009;周飞舟,2018;翟学伟,2020)。在公司治理领域,学者们关注到中国社会中这类关系结构的影响,并大致形成三类研究:第一类从私人利益交换角度,关注“人情”“关系”对公司治理的负面影响;第二类基于社会资本理论、信任理论及信息优势理论,关注关系网络中的个体对资源、信任或信息的获取;第三类关注中国文化中“关系”背后的“伦理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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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研究基于“私人利益交换”的视角展开分析。陆瑶和胡江燕(2014)将老乡关系视为裙带关系,发现董事与CEO之间若存在老乡关系,则企业的风险水平显著更高。在此基础上,陆瑶和胡江燕(2016)进一步发现,此类老乡关系亦会导致企业违规风险显著提高。杨玉龙等(2023)从校友关系的利益交换视角,发现分析师与高管间的校友关系会促进关系网络内私有信息的交换,实现关系网络内高管与分析师利益的同步增加,但会阻碍普通投资者获取信息。于剑乔和罗婷(2021)发现企业高管与供应商高管之间若存在校友关系,则企业管理层预测的频次与概率均会显著降低,外部利益相关者获取信息的难度增加。周泽将等(2021)基于差序格局理论指出,中国社会关系呈现以“己”为中心且亲疏分明的差序格局,地理邻近性通过“人情”“面子”等机制促进私人关系的建立,上述特征削弱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可能出于“有事好商量”“维护关系”“和为贵”等心态,减少自身的异议行为。周婷婷和郭岩(2020)直接聚焦地区层面的关系文化,指出基于“人脉”“人情”的地区关系文化会损害公平与正义,降低大数据公司的创新效率。Li等(2021)进一步指出这类关系文化还会降低企业独立董事投反对票的可能性。Liu等(2011)聚焦审计领域,指出中国的经济行为更具有关系取向(而非规则取向)特征,这是中西方经济行为最典型的区别之一,在这一文化背景下,企业管理层与审计师之间的关系可能损害审计师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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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研究基于社会资本理论、信任理论及信息优势理论展开分析。朱光伟等(2014)指出,家庭关系的丰富度有助于拓宽家庭信息渠道并增强家庭的社会互动程度,从而提升家庭股票市场的参与度。黄俊等(2018)基于独立董事的老乡、校友及同事三类关系构建综合指数,发现企业的关系型交易越频繁,越偏好选聘具有社会关系的独立董事,原因在于内嵌于关系型网络的独立董事可信度更高,更能保守交易机密。何雁等(2020)从地缘关系视角发现,本地关系较强的保荐代表人推荐的IPO企业,受行政处罚的可能性更低,收到的监管问询问题更少,被媒体报道的负面新闻更少,投资者的购买意愿更强,其机制在于社会关系较强的保荐代表人能够通过社会网络获得信息优势。基于校友关系的研究发现,嵌入校友关系网的社会资源、信息以及信任等能够发挥治理作用,如降低企业违约风险(陈胜蓝等,2023)和地区间的市场分割水平(彭聪等,2020)、推动高校学术成果向企业创新成果转化(王雯岚和许荣,2020)、提升基金业绩表现(申宇等,2016)等。李增泉(2017)指出,在中国情境下,关系网络内部成员彼此间具有较强的信任关系,而关系网络外成员的交往则更倾向于市场原则,因此关系网络内外的会计治理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常语萱等(2025)从企业与分析师关系的视角,发现企业更信任与自身存在关系的分析师,更愿意为关系型分析师提供更多专有信息,同时关系型分析师能更好地解读并传递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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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研究基于中国文化下人情与关系背后的“伦理本位”特点展开分析,但此类研究数量较少。罗聪聪(2025)基于案例的研究表明,中国社会的“熟人关系”在调节乡村市场竞争秩序方面发挥着“礼治”作用,熟人关系基于互相照顾与利益共享的“互惠规范”,通过道德评价的约束(如舆论约束、合作限制等),推动经营者形成行业合理定价,最终在维持合理行业差异的同时,保障同类产品的最低价格水平。杨玉龙等(2014)聚焦员工薪酬契约,指出在外部契约不完备的情况下,基于亲疏关系而展开的关系治理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如越接近核心决策层的个体,越有可能被赋予更大权力,原因在于关系网内个体的负面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声誉惩罚,从而有效约束个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与核心决策者关系越近的员工,在其业绩评价中财务指标权重越低,原因在于关系较近的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考核者能够更充分地运用那些更能反映委托人长期利益的非财务指标进行业绩评价。与西方普遍信任不同,中国传统社会的家族主义信任更强调基于“忠诚”的信任关系(李新春,2002),此类忠诚机制可通过“拟亲化”过程延伸至社会关系的各个层面。与这一理论逻辑一致,陈德球等(2021)指出,在商业互动中,关系圈内的成员更强调长期不离不弃的忠诚,因此,若联合创业投资团队内部存在共同求学、工作及合作等熟人网络关系,则其代理问题更少,资源集聚效应更强,所投资企业的创新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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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乡土情结根植于儒家文化(吴雅倩等,2024),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情感归属与行为方式。现有对中国企业场景下乡土主题的研究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从私人利益交换视角,探讨乡土情结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第二类基于社会认同理论、信息优势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展开研究;第三类将中国传统文化下“伦理”层面的因素纳入理论视角,关注乡土情结背后的伦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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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第一类理论视角,现有文献主要基于乡土情结下的“关系”“和谐”“人情”“面子”等角度展开。孙淑伟等(2022)以异地并购为切入点指出,高管回乡并购是损害资本市场效率的行为,并购后高管对家乡的身份认同可能会制约整合效果,如难以实施常规裁员,甚至超额雇佣当地员工,从而导致回乡并购的长期绩效较差。类似地,曹春方等(2018)认为CEO的家乡投资行为实质上是为了满足将公司资源用于“回馈乡里”等私人目的,而非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企业在CEO家乡设立的异地子公司绩效表现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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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第二类理论视角,现有文献主要基于社会认同理论、信息优势理论以及社会资本理论展开。根据西方社会经济学的社会认同理论(Akerlof和Kranton,2000),社会身份会影响个体的互动,个体的效用不仅取决于个体自身行为,还受身份认同的影响。在该理论框架下,一方面,个体会对家乡产生特殊的情感;另一方面,因社会认同的存在,个体会更重视家乡其他社会成员的看法,从而面临更大的声誉压力(郑国坚等,2024)。因此,本地任职的高管出于对家乡的情感及声誉压力,会主动约束自身机会主义行为(杜兴强和林峤,2023)、减少企业税收筹划(李吉园等,2020)、增加企业慈善捐赠(郑国坚等,2024)、提升企业环境绩效(胡珺等,2017)、减少企业环境违规行为(周志方等,2023)。根据信息优势理论(Coval和Moskowitz,1999),个体对家乡的了解更深,掌握的正式与非正式的信息更丰富(曹春方等,2018;孙淑伟等,2022)。根据社会资本理论,个体通过家乡的社会网络能够获得更丰富的资源(张伟静和刘瑞,2022)。基于信息优势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的分析逻辑,学者们展开了大量理论研究。周国良等(2020)发现分析师凭借信息优势对其家乡企业发布的盈利预测更准确。张伟静和刘瑞(2022)指出,高管可依托家乡的社会网络优势了解当地的社会规范和政策导向等信息,破除跨区经营的信息壁垒,并凭借家乡的社会资本打破跨区域经营的市场壁垒,因此企业倾向于在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家乡设立更多子公司,并加大在该地区的投资力度。陈德球等(2022)指出,在家乡任职的高管拥有更丰富的当地社会资本、更强的信息优势,因此其任职企业的投资效率相对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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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第三类理论视角,现有文献考察了中国文化下伦理的作用,尽管对乡土情结背后伦理义务的关注较少,但已有文献开始触及这一点。如黄珍等(2022)指出,宗族所普遍提倡的“团结、互惠”理念使宗族成员感受到正义、温情及慈善,进而正向影响高管在家乡任职时的创新行为。尽管该研究的理论分析仍以身份认同、信息优势和声誉机制为主,但其尝试将中国文化下的伦理因素纳入分析框架,拓展了乡土情结的理论探索。妥艳媜等(2024)基于沙县小吃的案例分析发现,依托血缘、亲缘及地缘展开的关系在破除城乡壁垒、缓解乡村成员就业歧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促进农民的创业活动,其作用机制在于“亲帮带”,即血缘与地缘关系网内的成员间相互扶持、抱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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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亦一等(2016)基于方言的研究指出,上市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之间的方言一致性能够显著降低代理成本,且方言的使用范围越小,这种关系越显著,研究结果体现了中国文化下“同乡抱团”文化现象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商帮文化对“以义制利”“诚信”“和衷共济、互利共赢”等道德因素的强调,有助于降低企业债务成本(翁健英等,2023)、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王孝钰等,2022)、促进企业现金股利分配(莫亚琳等,2024)。商帮文化对商业活动的认可及对合作的鼓励,有助于促进地方居民创业与地方商业合作(刘蓝予等,2021)。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能够影响追随者的品质与偏好,如诚实与节俭等美德(韦伯,2009)、风险偏好(雷光勇等,2016)等。陈冬华等(2013)基于宗教文化的研究表明,企业注册地的宗教传统越深厚,企业违规与获得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越低,盈余管理程度越低,其机制在于宗教会使信徒以高道德标准行事,降低信徒的利己动机,使信徒更加厌恶风险。阮荣平等(2014)基于CGSS中个体宗教信仰调查数据发现,相较于无宗教信仰者,有宗教信仰者创业的可能性更高,其机制在于宗教信仰既可改变个体的创业倾向,又可借助宗教组织所建立的社会资本减轻创业中的各种限制;宗教对自雇型创业的促进作用还可能源自宗教与现代教育之间的冲突,导致信徒在人力资本上的投资减少,从而在劳动力市场上面临就业困难,最终选择自雇创业。潘越等(2017)基于文化多样性的研究发现,当地区的方言更为多样时,人们思维方式更趋多元、包容性更强、交流更丰富,因此创新产出更多。蔡宁(2019)基于文化差异的研究指出,主并公司与目标公司所在地之间的文化差异能够促进“学习效应”的产生,进而提升并购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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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尽管现有文献从公司治理基础理论构建及中国文化整体视角已展开较为丰富的研究,但在理论与实证层面仍存在进一步拓展的空间。第一,从公司治理基础理论构建角度,探讨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关系的文献数量较少。第二,部分研究对儒家文化的解读有待进一步商榷,如将儒家文化视为崇尚等级分明、强调绝对服从与盲目和谐的思想体系,忽略了儒家文化背后的伦理含义。《孝经·谏诤》有云:“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可见,践行孝道绝非盲目顺从。儒家思想强调的是双向伦理义务,如《礼记·礼运》所言:“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以父子关系为例,子对父有“孝”的义务,父对子亦有“慈”的义务,儒家所倡导的“孝”并非对长辈无原则的屈从,如《孔子家语·六本》中所说:“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此外,中国文化强调“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而非盲目和谐。第三,对礼乐教化内化于个人程度的差异关注不足。尽管儒家文化的相关研究已关注其对个人内在品质的影响,但现有理论主要聚焦儒家文化的外在教化作用(如某地区的儒家文化水平如何影响高管机会主义行为,进而影响公司治理),忽略了在此过程中“忠”“义”等内化于个人的程度亦存在差异。虽然部分文献关注到个体“克己”的差异,并通过诗作水平、孝行、个体道德量表及文本分析等方式进行实证度量,但此类研究的数量仍然有限,存在进一步探索的空间。例如,如何基于公司层面的大样本公开数据构建一套变量衡量方案,如何辨别“真君子”与“伪君子”等。
其次,当前中国家族文化与公司治理、乡土情结与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对中国文化下“家国天下”特点的探讨有待进一步深入。第一,现有乡土情结相关的公司治理文献以西方的股东利益至上观来分析中国文化下的公司治理或许并不合适。从“家”出发,秉承仁义礼智信等伦理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再通过“推己及人”将这份伦理义务向外扩展至“国−天下”层面,更符合中国伦理本位社会的内在要求。因此,仅关注股东利益而忽视中国文化赋予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伦理使命,可能有待商榷。第二,基于家族文化的公司治理研究虽已关注到中国文化下的伦理特点,深化了公司治理领域对“血缘关系”“亲缘关系”的理解,但仍存在可拓展的方向。例如,家族文化下的治理如何通过“推己及人”机制拓展至社会治理、国家治理乃至天下治理层面。
再次,关于人情与关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现有研究仍存在一定拓展空间。第一,部分文献虽已关注到人情和关系背后的利益交换行为及“裙带关系”,但这或许并非中国文化所独有,在美国等西方社会中同样存在。Huang等(2025)基于美国证券集体诉讼的研究发现,高管与法官之间若存在朋友关系,则高管所在企业面对证券集体诉讼时,驳回率更高,案件的持续时间更短,诉讼的支出金额更少。实际上,此类文献的理论分析逻辑可能仍然立足于西方的关系型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契约会被嵌入某种连续的关系,缔约各方并非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在契约之外尚有诸多沟通,因此契约的履行主要依靠缔约各方间的威胁、协作、沟通与策略等,并非纯然依托成文法则(Hadfield,1990)。第二,尽管部分研究在探讨中国文化下关系的公司治理作用时强调信息优势与社会资本优势,但仍未能充分揭示其与西方文化背景下公司治理模式的区别,西方关于关系的研究基本上亦基于信息优势理论与社会资本优势理论展开。如Chen等(2021)基于美国客户与供应商之间人际关系的研究表明,当客户与潜在供应商之间存在人际关系时,潜在供应商被选为实际供应商的概率显著提高,其原因在于客户可以通过关系网络获得更多关于潜在供应商的信息,从而缓解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第三,现有研究对关系背后“伦理本位”的关注不够。尽管已有文献关注到儒家文化下关系背后的“道德”“正直”等伦理特质,但整体而言,相关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仍有待拓展,在研究方法上也有待创新,如长期连续交易、外部性交易的成本收益分配与度量方法等。
最后,尽管现有文献围绕乡土情结视角的研究较为丰富,但在理论与实证层面仍存在进一步拓展的空间。第一,部分研究在理论上难以与西方“家乡任职”“乡土情怀”的理论有所区分。Lai等(2020)基于美国上市公司的样本发现,CEO在家乡任职能够显著抑制其短视行为,其解释同样基于家乡的社会网络、情感纽带及声誉机制等。第二,尽管乡土情结与公司治理的研究已关注到中国文化重“关系”“血缘”“人情”等特征,但忽略了这些特征背后的“伦理本位”。以高管向家乡投资为例,从道德实践与法理角度分析,其在经济活动中表现出家乡偏向行为蕴含深刻的伦理内涵,有其社会和历史实践基础。例如,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先尽亲邻”的土地交易惯例,即体现了“义”的伦理要求。该惯例可追溯至唐懿宗大中年间民间已有的“亲邻之法”实践,经晚唐五代时期国家律令对“先问亲邻”惯例的吸纳与规范,逐步实现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转变,最终在宋元时期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韩伟,2011;凌鹏,2025)。因此,高管向家乡投资是否应被简单视为机会主义行为,或许需要进一步考辨。第三,在乡土情结的相关理论研究中,虽然部分文献对中国的伦理义务有所关注,但探讨仍不够深入。例如,一些研究在分析伦理因素时,落脚点仍是“光宗耀祖”等外在声誉机制的作用,而对个体内在的“克己”修养及其对伦理义务的主动承担关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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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十余年的研究在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领域已取得初步成果。其中,不少成果对后续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为未来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当然,更多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距离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的真正融合尚有很长的路要走。与科学真实相比,作为一种长久被忽略的人文真实,中国文化的力量既普遍深入,又坚韧持久,其研究从探索到基本成熟,或许需要几代人的时间。作者不揣冒昧,就未来的研究展望略陈己见,以期对这一重要问题研究的推进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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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中国公司治理理论构建存在某些偏颇之处,如将中国文化下的“关系”“人情”简单地视作基于利益交换的“裙带关系”,将中国文化下的“乡土情怀”片面地视作基于“血缘”“亲缘”的私人庇护偏好,或将中国文化下的“关系”“人情”“乡土情怀”单纯地视作“信息获取”“资源调配”“声誉维护”等机制的载体。此类理论从根本上仍囿于西方“权利”“个人利益”以及“工具理性”的哲学框架,未能深入把握中国文化中深层次的“伦理本位”“德治本位”的精髓。类似理论视角在社会学领域已受到批判(周飞舟,2021)。翟学伟(2020)指出,此类立足于社会资本理论的关系研究仍嫁接于西方理论,未能摆脱西方思维的桎梏。然而,这一批判视角在公司治理领域的学术研究中尚未受到足够重视,目前仅见于部分学者的探讨。西方社会基于个人本位而偏重权利,中国文化则基于伦理本位而偏重义务(陈来,2015)。因此,探究中国文化下的伦理本位特点,特别是如何通过对“德治”的强调来约束企业各类主体的行为,是一项重要且亟待深入的研究课题。
基于此视角,未来公司治理的研究与实践或许可从以下三个方向进行拓展:第一,将公司治理理论研究中的“关系”逻辑从“工具性关系”拓展至“伦理性关系”,避免仅从功利视角与工具理性视角分析公司治理中的“关系”。如公司治理理论探索不应止步于“关系网络利益”与“关系资本”,亟需深入中国文化的根本,系统阐释关系背后“伦理本位”的道德约束作用。第二,推动公司治理理论由“制度”约束向“德性”教化转变。当前公司治理的理论探索主要聚焦立于纸面的“制度”探索,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下儒家基于“德”的约束关注不够,仅见于部分学者的理论研究,未来应着重关注公司治理中道德教化对公司治理的作用。第三,探索基于儒家文化“人伦秩序”的礼治治理机制。尝试从中国文化的根源出发,从中国治理传统的深层逻辑出发,探索根植于儒家文化“五伦关系”中的“忠诚”“义务”“责任”“信义”等伦理要素在现代企业组织中的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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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文化下,伦理义务由家庭出发,渐次扩展至乡里、国家、天下乃至宇宙。具体来说,中国文化强调从血缘关系的“亲亲”家庭伦理出发,经“恻隐之心”将“仁”“爱”拓展至世间万物(干春松,2019),即所谓“家国天下”。在此类“伦理本位、家国天下”的文明之下,社会、国家乃至天下可顺理成章地得以治理。然而,现有公司治理理论构建却未对这一文化内涵给予重视,甚至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一方面,现有理论研究较少关注家庭治理、家风治理如何拓展至公司治理与社会治理;另一方面,部分文献简单地从股东利益至上观出发,忽略中国文化下基于“家−国−天下”特点而展开的企业社会责任与伦理使命。因此,将“家国天下”这一传统治理智慧转化为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重要维度,实为当代中国公司治理研究的当务之急。
基于此,公司治理研究领域可能存在三个可拓展的方向。第一,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修齐治平”,探讨“家国天下”如何重塑当代公司治理理论的构建。如中国文化强调修身养性、以德为本,因此应探索此类从“自身”与“家”出发的“以义制利”特点如何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第二,将“家庭”“国家”“天下”三个视域下的治理问题同时纳入公司治理层面,并关注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公司并非单独存在的孤岛,而是深深嵌入在社会、国家乃至天下之中。在探讨公司治理理论问题时,不应将视线仅集中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应将“社会”“国家”“天下”的效益纳入分析框架,即不应仅考虑股东利益和纯物质收益,还应考虑经济行为的社会增效。第三,关注中国文化对“家国天下”的强调,是否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家族企业的行为取向与决策逻辑。如在家族传承中如何从对家的治理层面拓展至对社会、国家乃至天下治理的层面,在社会责任承担中是否更加注重“反哺桑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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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内圣”而“外王”的理念体现着中国文化中个体道德修养与社会政治理想的有机统一。中国文化自古以来强调个人反身自躬的自我约束力量。然而,现有公司治理文献所讨论的重点皆在儒家文化等外在的礼乐教化对个体修身养性的影响,而较少深入探究个体内化道德程度不同的影响。此类理论研究主要分为两类:其一,少量研究通过典型案例(胡国栋和王天娇,2022)、经典文学作品(俞俊利等,2021)及分析性模型(祝娟和陈冬华,2024)展开理论探讨;其二,部分学者另辟蹊径,或考辨诗文造诣(陈冬华等,2017a),或稽核孝行实践(陈冬华和俞俊利,2025),或构建道德量表(何轩和李新春,2014;祝娟和陈冬华,2025),或解析文本内涵(郭姗等,2025),尝试用实证分析方法探索这一理论。但现有文献对个体“知行合一”程度、“内圣”程度以及道德动机与道德行为一致性的关注较少。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内化的道德作为个体内心的一种特质,难以被外界所观察,“伪君子”与“真君子”均能展现出道德行为,如何区分二者存在一定难度。中国文化中“反求诸己”、追求“慎独”的心性修养传统是中国文化的瑰宝,凝聚着中华文明独特的智慧。因此,突破既有实证研究的技术局限,将公司治理理论由“礼乐教化”层面深化至个体“克己”层面,亦为当前学术研究亟待开拓的重要维度。
基于此,后续研究可从四个方面进行拓展。第一,从理论上构建以“克己”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治理范式,并探索其在公司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并具有何种特点。如突破西方理论框架,将个体内在道德的自我约束纳入公司治理框架,将“克己”深入至公司治理根基层面,探讨“克己”与制度约束的联系与区别。第二,在此基础上,深入辨析“表里如一”式及“知行合一”式的个体道德与“伪装”式的道德有何区别,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有何不同。构建区别于“功利主义思维”的个体德治体系,促进“克己”式约束在公司治理实践层面的应用。第三,在重塑公司治理理论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克己”治理范式能否以及如何解决公司治理领域的“利益协调”“冲突化解”与“困境治理”等难题,如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协调、诉讼仲裁问题的处理以及财务困境下内部人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等。第四,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探索可应用至公开大量数据的、可验证的、可衡量个体内在道德的实证方法,化解道德动机难以衡量、“言行一致”与“知行合一”难以判断、“真君子”与“伪君子”难以识别、道德品质稳定性难以估测等实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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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中“生生不息”的宇宙观是中国“与时俱进”的哲学基础。“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
5 中国文化不拘泥于固定模式或僵化准则、以德性修养为本的“变”与“易”之道,遵循因“时”求“中”与“出入以度”的守正之道,如何促进公司治理“刚健主动”“自强不息”地发展、创新及变革,是一项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但当前的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理论尚未给予该主题足够的重视,这或许是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领域的一个具有开创性的未来研究领域,具体可能存在两个可深耕的方向。第一,中国文化中的“生生不息”“刚健自主”的“变”“易”之道,强调个体在变化过程中需要具备较高的德性修养。中国文化下“变”与“德”的结合在公司治理中如何区别于西方公司治理理论,具有何种特点,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的主题。如在宏观环境变化、国际冲突及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技术突飞猛进的背景下,内嵌于中国文化的公司治理如何“守正以立本,因时以致变”,即公司治理如何在坚守道义的同时顺应时代发展,因时制宜地调整治理重点,是值得深入探索的方向。第二,中国文化中“唯变所适、生生不息”的内涵强调在变化中要因“时”求“中”,“出入以度”。因此,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公司治理如何在各类行动的进与退之间把握分寸,如何在不同治理制度的互动下有序运行,可能是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领域值得继续拓展的研究方向。如在代理问题的框架下,公司治理如何合理地设计授权与限制之间的平衡,刚柔并济地约束各类代理问题,是一项值得展开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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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公司治理制度根植于强调理性与工具性的启蒙理性思想,强调可量化的制度对个体不当利益追求的约束,当前的公司治理基础理论基本立足于此。与西方对制度与物质的强调不同,中国社会具有典型的关系型特征,强调基于“礼治−德治”的礼法合治。中国文化强调通过社会关系中根植于内心的道德自律来确保契约的履行(陈冬华等,2023a;陈冬华等,2023b),中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也自然地筑基于内嵌在社会关系结构中的“隐性契约”。然而,当前公司治理研究对这一基础理论的重视不够,未来应继续夯实中国社会关系结构中的“隐性契约”这一基础理论,具体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拓展。
第一,从公司治理基础理论角度,重新审视西方公司治理制度与中国社会实践的不契合之处。西方基于物质奖惩的外在制度约束机制与中国社会关系结构下的“隐性契约”公司治理基础理论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适配。如在中国公司治理中,究竟是显性契约还是隐性契约发挥根本作用?再如,当义与利相冲突、显性契约缺位时,中国社会关系结构下的公司仍能有效运转的理论基础何在?第二,探索体现“礼法合治”内涵的中国关系结构背后的“隐性契约”如何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中的契约不完备。毋庸置疑,制度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根据契约不完备理论,在信息不对称的复杂变化情况下,制度或许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中国嵌于社会关系结构的“隐性契约”以社会伦理为基石,强调关系网内个体对诚实、忠诚、信任、仁义、正直等伦理原则的遵循。这类基于伦理的隐性契约约束与西方制度主义逻辑下基于物质奖惩的机械式的制度约束不同。前者基于个体内发的自觉性对治理发挥作用,因此可以缓解后者在复杂环境中的契约失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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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公司治理研究多囿于建构在西方文化之上的理论范式,对中国文化之精髓能做到深入体悟的尚在少数。若这一境况得不到改变,扎根本土、解释并指导中国公司治理实践的自主知识体系就难以顺利发展。因此,系统梳理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关系,回顾以往研究的脉络,就显得非常必要。基于此,首先,本文从“伦理本位、敦伦尽分”“家国天下、天下一家”“礼乐教化、德治为本”“内圣外王、克己复礼”“唯变所适、生生不息”五个维度,探讨了中国文化影响公司治理的路径;其次,从儒家文化、家族文化、人情关系和乡土情结等视角,回顾并评述了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最后,讨论了中国文化与公司治理研究未来可能的拓展方向。本文试图突破“以西释中”的局限,努力超越“中国特殊论”的束缚,搭建中西方公司治理文明互鉴的桥梁,为推动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理论体系的构建提供助力。
Chinese Cultur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A Theoretical Review and Future Outlook
Abstract: Current research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 remains largely confined to theoretical paradigms rooted in Western culture, with few studies achieving a profound understanding of the essence of Chinese culture. Unless this situation changes, it will be difficult to develop an autonomous knowledge system that is grounded in local contexts and capable of explaining and guid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practices in China. Therefore, it is essential to systematically examine the theore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ese cultur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review the trajectory of past research. Accordingly, this article first explores several dimensions of Chinese cultural influenc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through five perspectives, which include “ethics as the foundation, upholding moral obligations and fulfilling duties” “family, nation, and the world as one, the world as one family” “education through ritual and music, virtue-based governance as the foundation” “inner sage, outer king, restrain oneself and conform to the rites” and “adapting to change, perpetual renewal”. Second, it reviews and evaluates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Chinese cultur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from perspectives including Confucian culture, family culture, personal relationships, and local attachments. Finally, it discusses potential future directions for expanding research on Chinese cultur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This article seeks to transcend the limitations of interpreting Chinese concepts through Western frameworks while avoiding the constraints of “Chinese exceptionalism”, aiming to build a bridge for mutual learning between civilizations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research between China and the West, thereby contribut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a theoretical system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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